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通告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10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政策要求,为优化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南通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欢迎广大符合条件、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商谈合作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数量及范围

1.我校拟遴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校外教学点。

2.只在江苏省内(不含南通市区)设置校外教学点。

二、设点单位的资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设点单位应符合以下3种类型之一:

1.设点单位为独立法人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

2.设点单位为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3.设点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须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证时间须满三年及以上)和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遴选单位资质与省教育厅要求不符合的,以省教育厅备案校外教学点要求为准。


三、设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1.设点单位须配备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2.设点单位须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设点单位须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场所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四、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程序和要求

1.请符合条件且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于2023年1130日前向南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意向申请表(见附件1)

(2)设点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3)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4)校外教学点的单位承诺书(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实行一票否决。)

(5)其它能证明办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可附场所环境等照片)

以上申请材料均原件盖章扫描成PDF后打包后发至南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子邮箱599150395@qq.com。

2.继教院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和材料,于1210日前组织专家对其单位的背景、资质进行核查,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就合作办学协议、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协商。

3.根据核查、考察、评估和合作办学初步协商结果,由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校外教学点是学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校外其他法人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学校的品牌声誉。校外教学点的设置,坚持自愿申报、双向选择、有限设置的原则。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必须坚持年度目标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坚守底线。

2.报名及其他未尽事项咨询,请联系南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陶明栓,电话:0513-85603188、13962972577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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