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2〕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21〕1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自查和备案工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校拟备案保留3家校外教学点、新增4家校外教学点。教学点信息见附件。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南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1日—1月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电话:85603188(继续教育学院).
南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
2022年12月31日